时间:2021/5/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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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17号)精神,现就朔州市年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朔州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朔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朔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有山西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民,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山西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年4月19日9:00至4月30日18: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市级认定机构)

4月26日至5月8日(不含节假日),每天9:00—12:00、13:00—17:00。

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县级认定机构)

请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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